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

工會干部職業化促維權是勞動關系和諧的客觀要求



  隨著我國非公經濟的迅速發展,勞動關系日趨復雜化。在“公所健保資強勞弱”的格局下,勞動者權益屢遭侵犯,他們迫切希望工會能夠幫助並代表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然而,工會作為勞動者的“代理人”,至今尚未形成強有力的職業力量。傳統意義上的工會干部在經濟上存在著對企業的依附關系,於是工會履行維權職責要看雇主的臉色辦事,很難理直氣壯站在職業工會資方的“對立面”來維護勞動者權益。培育職業化的工會干部隊伍,讓他們代表勞動者依法科學維權,是促進市場經濟中勞動關系健康發展的客觀必然,是新時期工會組織體制改革與創新中的重要環節,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。

  工會干部職業化,是指在勞動力市場中,工會干部作為勞方的代理人逐步形成職業,並在完善的招聘、考核、培訓、晉升的管理機制中逐漸被社會認可的動態過程。職業化工會干部,是指具備專業化的工會知識與技能,在企業專門從事工會工作,但是與企業沒有經濟依附關系的工會工作者。①我國工會干部職業化已初登歷史舞台,2002年湖北省黃石工會勞保市率先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公企業工會主席,並向新建非公企業工會派送,選派的工會主席的工資福利由區總工會承擔。這種做法被工會學界譽為工會干部管理體制創新的“黃石模式”,隨後許多地區開始進行不同層次的工會工會健保工作職業化的探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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