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

遏制超薄塑料袋“回潮”還需共同努力



塑料袋包裝滲透到各行業

“限塑令”推行4年來,取塑膠袋得了一定成效。但總的來看,效果並不明顯,在一手提袋些地方,塑料袋制品仍然是從日常用品到建築產品、從食品包裝到家用裝飾、從農業生產到工業制造無處不在。連餅干、果凍、水果、糖果、方便面等食品和鞋襪、衣帽等服購物袋裝都要用塑料制品包裝起來。幾乎是購買任何一件商品,就要附帶著一定的塑料制品。而在農村,除了地膜,一次性塑料杯、塑料碗也廣泛地流行開來。這些塑料制品又都是不能降解的。所以,無論大街小巷,也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,到處都是各色廢棄塑料,風一吹就漫天飛舞,四處飄蕩。公路邊、溝渠裡、河流中、山頭上、田野裡都是塑料制品的身影,看了刺眼,叫人煩心。

因此,有關部門必須嚴格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的範圍。引導企業簡化商品包裝,對目前所有使用塑料包裝的商品,盡快改為可以降解的紙品或布品包裝。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,對所有塑料制造、包裝的企業要建立檔案,要求每年回收其等量使用的廢舊塑料。同時,積極扶持發展廢舊塑料回收再利用行業,變害為寶。

缺乏配套的操作性措施

山東省萊州市文昌路街道萬通集貿市場被譽為膠東第一大集。在這裡發現,免費塑料袋回潮十分嚴重。對此,文昌塑料行業協會秘書長劉衛國表示,4年前出台的“限塑令”是國家限塑的政策總綱,但到目前還沒有配套的操作性政策。另外,公共政策應該是利益共享、成本共擔。但是“限塑令”只是限制了一些廠家,對商家不僅沒有實質性約束,反而使其在銷售塑料袋的過程中賺了一把。

其實,“opp袋限塑令”既是對商家、廠家、公眾執行國家政策的檢驗,更是對政策公信力、執行力的一種考驗。要使“限塑令”真正落到實處,還應從國家層面及早制定配套制度和規範標准,地方政府也應盡早制定可操作的實施辦法,明確該項政策執行的責任主體,制定詳細的監督辦法和違規處罰規定,為監督提供依據。同時,執法部門要密切配合,特別要加強對城鄉接合部、農貿市場等禁塑、限塑薄弱環節和難點的監督檢查。

此外,要嚴格規範塑料袋生產,強制產品標志。要求所有塑料購物袋生產、批發廠商均要建立購銷台賬制度,在生產企業中要推廣標注廠背心袋商基本信息,強制標注醒目的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,做到有據可查,從源頭上防止超薄塑料袋流入市場。

小商小販被迫“隨大流”

據了解,不少農貿市場、批發商場以及街邊小店的攤販雖知道國家明令限制使用塑料袋,然而消費者買東西時一般都要求提供塑料袋,要是自己不給或者有償提供的話,只能是“自砸買賣”。

小商小販從事的多是小本生意,超薄塑料袋盡管成本不高,但日積月累也是一筆開銷,所以他們打心底裡希望“限塑令”能得到落實。但是,由於周圍同行都不這麼做,就只能被迫“隨大流”。

其實,何止小商小販,相關職能部門在推進“限塑令”過程中也面臨同樣的“囚徒困境”——既然別人並未大力“限塑”,自己何必出力不討好呢?

“限塑”是一項系統工程,需要監管者、生產者、銷售者和消費者共同承擔責任。當然,有“堵”還得有“疏”。對目前已經出現的塑料袋,要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,調控塑料購物袋的生產、銷售和使用,支持、鼓勵廢塑料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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